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324-1号502室的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16日 |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4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 ,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324-1号502室的不动产。
(一)拍卖对象范围
拍卖对象包括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室内固定装修及其满足房屋功能正常使用的其他配套附属设施,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拍卖对象基本状况
1、拍卖对象权益状况
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记载的拍卖对象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 具体情况表
房产证号/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共有状况 | 坐落 | 用途 | 类型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14-0100967,2014-0100968/象国用2014第01140号 | 、 | 共有 | 丹东街道靖南大街324-1号502室 | 住宅 | 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 | 28.77 | 100.79 | 至2043年04月29日止 |
附记 | / |
2、土地基本状况
(1)所在区域四至:东至现状道路;南至相邻建筑物;西至中国建设银行;北至靖南大街。
(2)宗地形状:土地整体形状呈较规则多边形。
(3)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达“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场地平整。
(4)地形、地势:属于平地,地势平坦。
(5)地质、土壤:水文状况良好,工程地质稳定,条件良好,无不良地质现象。
3、建筑物基本状况
(1)建筑结构:混合结构。
(2)外观外墙面/所在楼公共部位装修、设施设备:建筑物整体外观设计一般,外立面为瓷砖,走廊地面水泥、墙面涂料、顶棚为涂料,水、电、通讯、门禁等配备齐全。
(3)室内装修:客厅和餐厅地面铺地砖、墙面为墙纸,有护壁、顶为三夹板舞台顶及涂料;主卧、次卧、客卧地面铺实木地板、墙面为墙纸,有护壁、顶为涂料(局部有脱落);厨房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顶为集成吊顶,带整体橱柜;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顶为扣板吊顶,带洗脸台和抽水马桶,有淋浴房。
(4)室内空间功能布局: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
(5)朝向及层高:朝南,层高为标准层高。
(6)新旧程度:建成年份约为1997年,未观察到房屋存在渗漏水,未见房屋有结构性损坏,房内设施有使用磨损。从建成时间结合实地查勘,判断房屋整体属于基本完好房。
4、其他附属设施
楼幢内服务整个楼幢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水、电、路、门等附属设施,其分摊价值已包含在拍卖对象的价值中。
承诺拍卖成交后搬离。
起拍价:55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辅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悔拍人禁止参拍。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信息技术科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3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10月23日(9:30-10:0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0574-59120629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过时不接受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元,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6228580299911998240),并在缴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大厅101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浙江海德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20629。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20603(励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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