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00197)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南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15日 |
上海文华汇嘉商业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嘉兴市南湖区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025年7月17日,本机关向你(单位)住所地邮寄了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19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单位)提交指定材料,配合调查,该邮件于2025年7月18日被签收。你(单位)逾期未执行询问通知书,因你(单位)在嘉兴市南湖区的经营场所已异常经营,我局委托你(单位)住所地辖区上海市静安区劳动监察部门向你(单位)送达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19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上海市静安区劳动监察部门亦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19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你(单位)应自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执行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19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附:
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19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pdf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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