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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256号101室、102室、二层、三层不动产(部分附带租约)(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上海-静安-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5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256号101室、102室、二层、三层不动产(部分附带租约)(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至2025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256号101室、102室、二层、三层不动产,建筑面积合计848.55平方米,按现状部分带租约合并整体拍卖。

其中:1、浔阳东路256号101室,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赣(2017)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84872号;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8日;登记类型:更正登记;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建筑面积:94.06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89.4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4.6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房屋性质:自建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数:1层;房屋总层数:7层;竣工时间:无记载。

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40年;起始日期:2001年7月2日;终止日期:2041年7月1日;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共有宗地面积:31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3.1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3.17平方米。

2、浔阳东路256号102室,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赣(2017)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84873号;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8日;登记类型:更正登记;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建筑面积:139.1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32.3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6.81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房屋性质:自建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数:1层;房屋总层数:7层;竣工时间:无记载。

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40年;起始日期:2001年7月2日;终止日期:2041年7月1日;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共有宗地面积:31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9.4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9.48平方米。

3、浔阳东路256号二层,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赣(2017)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84875号;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8日;登记类型:更正登记;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建筑面积:282.03 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243.18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38.85平方米;规划用途:办公;房屋性质:自建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数:2层;房屋总层数:7层;竣工时间:无记载。

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50年;起始日期:2001年7月2日;终止日期:2051年7月1日;土地用途:综合;共有宗地面积:31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9.4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39.48平方米。

4、浔阳东路256号三层,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赣(2017)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84909号;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8日;登记类型:更正登记;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建筑面积:333.35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287.43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45.92平方米;规划用途:办公;房屋性质:自建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数:3层;房屋总层数:7层;竣工时间:无记载。

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50年;起始日期:2001年7月2日;终止日期:2051年7月1日;土地用途:综合;共有宗地面积:31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6.6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46.67平方米。

评估价:795.4万元(其中:1、浔阳东路256号101室评估价为149.6万元;2、浔阳东路256号102室评估价为221.2万元;3、浔阳东路256号二层评估价为194.6万元;4、浔阳东路256号三层评估价为230万元)

起拍价:556.78万元;保证金:56万元;增价幅度:2.7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时至2025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附带租约,其中:①九江市浔阳东路256号房屋一楼临街中间铺面,建筑面积80平方米,租约开始时间为2019年5月1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34年4月30日,租期共15年。租金每月人民币3000元,由承租户在每月1日之前交纳给出租方(现承租户告知拍辅机构:截止至2025年4月25日租金均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按法院要求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内),租赁押金为人民币15000元。②九江市浔阳东路256号的房屋一栋七层,建筑面积2007平方米,包括一楼13.2米宽12米深的门面与门面等宽外立面为承租方自由使用的招牌和广告位。租约开始时间为2013年6月1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33年5月31日,租期共20年。租金每月人民币15000元,由承租户在每三个月提前5日交纳给出租方(现承租户告知拍辅机构:截止至2025年4月25日租金以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变为现在每月支付,金额为15000元,按法院要求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内)。

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与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3、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标的物所在地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特别提醒:标的物房屋合并整体拍卖,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物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5、据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中记载:浔阳东路256号二层的建筑面积为282.03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243.18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38.85平方米),但另据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二层平面图》(标注有编号:061813)中记载:产权面积为272.72平方米,二者相差9.31平方米。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建筑面积数量按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中记载的建筑面积数量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如在今后办理本标的物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本人名下的过程时如遇面积增减等情况,法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拍卖结果不予改变。因此建议意向竞买人在参拍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全面、仔细地了解本标的物买受后涉及的所有过户、登记等事宜,不要盲目竞拍。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1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239109266),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0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10月22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857708 , 86-13701616564 邢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51号1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4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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