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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荣昌大道28号7幢1-7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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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荣昌大道(略)号7幢1-7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略))川(略)执恢(略)号之七十三

本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荣昌大道(略)号7幢1-7号不动产

起拍价(保留价):(略)

保证金:(略)

加价幅度:(略)

财产所在位置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荣昌大道(略)号7幢1-7号

权证或证明号

【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重庆市荣昌区中迪星邦置业有限公司,((略))川(略)执恢(略)号

土地用途

商住/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及使用期限

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略)

用途

商业服务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详见评估报告,请务必实地查看

建筑面积(㎡)

(略).2㎡,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层高

具体参考评估报告,以实际为准

财产状况

拍卖财产部分未张贴门牌号,部分财产有打通使用情况,本院以现状拍卖,买受人后期如需进行装修改造的,相应费用自行承担,买受人以此为由悔拍的本院不予支持。

使用情况

空置,已张贴腾退公告。

情况说明

1.请竞买人在开拍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了解,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的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包括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2.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优先购买权人:(略)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标的评估总价为(略).8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川友房估(略)-2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务必认真查阅。

2.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略)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期限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略)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略)年(略)月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略)年(略)月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略)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及相关业务办理)电话:(略)

京东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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