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聚融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泰顺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11日 |
招标采购正文
语言播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温州市聚融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温环泰建〔2025〕30号 | 2025年9月11日 |
公告期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2025年9月22日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