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安局关于拟对罪犯程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29日 |
罪犯程某,女,1990年4月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居民身份证号:3306811021,现住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联合村。2025年7月29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收监执行关押于诸暨市看守所,刑期执行至2025年10月24日止。2025年8月20日,诸暨市人民医院出具《妊娠检查书》,确诊罪犯程某早期妊娠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于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诸暨市看守所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承办单位绍兴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予以反映。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75-88582564
附件:1.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浙0681刑初720号.pdf
绍兴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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