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沈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南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9日 |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5日对当事人沈昊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并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嘉南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0240号),拟对当事人沈昊作出限期自行拆除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探花苑9幢1803室南侧阳台顶上复式露台建设的阳光房的处罚。
因沈昊不接收《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后本机关通过户口登记住址直接和邮寄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本机关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对《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嘉南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0240号)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23日。请当事人沈昊在上述期限内到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湖中队(嘉兴市南湖区景湖路318号)接收《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嘉南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0240号)
联系电话:0573-89970582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景湖路318号南湖中队
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9日
正文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