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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一期工程(SG01标段)施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29日
招标采购正文

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一期工程(SG0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一期工程已由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以浙海经投发〔2025〕2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以浙舟港航交许〔2025〕5000017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浙江海港佛渡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SG01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zj.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新建2个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201万TEU。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后方配套的堆场、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等。码头泊位长度950米。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新建2个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占用岸线总长度950m,陆域总面积93.18万㎡;具体工作量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疏浚、水工建筑物(满堂式布置高桩梁板式结构,总长950m,最大宽度138m)、陆域形成(回填方量约46.44万方)、地基处理(根据功能和地质条件,采取堆载预压、碎石桩、水泥搅拌桩等处理方法)等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根据浙建建发〔2023〕98号文件,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t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8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平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QQ群384041593。

5.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 时00 分,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zj.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部门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电话:0580-2661733

地址: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55号舟山港务大厦

邮编:316021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海港佛渡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18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574-27687771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瑞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宁波高新区智慧园二期9号楼701室

联 系 人:柳女士

电 话:0574-87483526

传真:/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根据浙建建发〔2023〕98号文件,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新建5万吨级及以上国内沿海高桩式码头(舾装码头除外)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原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2)施工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且相关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原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交通(水运)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原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新建5万吨级及以上国内沿海码头(舾装码头除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近三年(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1、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安全负责人

1

1、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35周岁及以上。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及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原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须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6.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须满足建设部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船舶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能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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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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