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弗牌汽车1辆(浙F183FC)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22日 |
招标采购正文
哈弗牌汽车1辆(浙F183FC)
挂牌日期:2025-08-2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7658 |
|---|---|
| 项目名称 | 哈弗牌汽车1辆(浙F183FC)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嘉兴市世纪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4,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08-22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发票,税率为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2.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3.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4.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 7.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9.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10.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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