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赛普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21日 |
一、增资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预披露增资信息,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信息预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增资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浙江赛普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9-17 |
增资方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增资方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42.8571% |
联系人 | 择优确定 | 联系电话 | 42.8571%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浙江赛普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拟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42.8571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4500万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
增资达成条件 | ||||||||||||||||||||||||||||||||||||||||||||||||||||
增资终结条件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归还股东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投资方在参与增资扩股时须同步完成战略投资者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具体如下: (1)增资扩股方式:公司当前注册资本6,0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4,5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拟通过杭交所引入1家战略投资者,由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2)股权转让方式:由战略投资者同步场外受让杭州轻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基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855万元出资额(对应公司增资扩股后的8.1429%股权)。 2、本次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5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载明的出资额与按股权比例计算出现金额尾差的,以载明的出资额为准):
3、本次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完成后,导致杭州自行车总厂及其子企业失去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得再继续使用杭州自行车总厂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杭州自行车总厂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次增资行为尚待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
增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方名称 | 浙江赛普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商务中心41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章伟达 | 成立日期 | 2024-08-12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6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MADUA9LHXH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false |
经营规模 | A04003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个) | 4 | 职工人数(人) | 0 |
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比例(%) | 出资额 | |
杭州自行车总厂 | 39 | ["2340万元","1560万元","1200万元","900万元","","","","","",""] | |
杭州基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 | ["2340万元","1560万元","1200万元","900万元","","","","","",""] | |
杭州自总商贸有限公司 | 20 | ["2340万元","1560万元","1200万元","900万元","","","","","",""] | |
杭州轻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 | ["2340万元","1560万元","1200万元","900万元","","","","","",""] | |
["2340万元","1560万元","1200万元","900万元","","","","","",""] | |||
["2340万元","1560万元","1200万元","900万元","","","","","",""] | |||
["2340万元","1560万元","1200万元","900万元","","","","","",""] | |||
["2340万元","1560万元","1200万元","900万元","","","","","",""] | |||
["2340万元","1560万元","1200万元","900万元","","","","","",""] | |||
["2340万元","1560万元","1200万元","900万元","","","","","",""] | |||
主要财务指标 | 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年度项目 | 2024年度(合并)年度 | 2023年度年度 | 2022年度年度 |
资产总额 | 182788469.42 | ||
负债总额 | 115680458.85 | ||
所有者权益 | 67108010.57 | ||
营业收入 | 22543034.91 | ||
营业利润 | [1569965.22,null,null] | [1569965.22,null,null] | [1569965.22,null,null] |
利润总额 | 8541458.78 | ||
净利润 | 7108010.57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 |||
报表日期 | 2025-06-3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64429002.69 | 94741057.75 | 69687944.9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7068168.75 | 10884270.84 | 10079934.37 | |
报表类型 | 10884270.84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否 | ||
批准日期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战略投资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战略投资者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股权代持情形。 3、战略投资者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 4、战略投资者具有碟式分离机研发、生产、销售的能力及经验,在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 5、战略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无利益关系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关系。 6、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行为。(以正式披露为准) | |
增资条件 | 以正式披露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
交纳金额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披露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信息披露终结; |
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 (可多选)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