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解读][图解]《关于废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20日 |
为加强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现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对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对《余新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解读一:清理背景
按照2024第9期余新镇领导班子会议的要求,结合余新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制定。
解读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2012年11月16日印发的《余新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解读三: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废止:
1.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特别是没有上位法依据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内容;
2.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违法设定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义务等;
3.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
替;
4.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
失效;
5.议事协调机构、政府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作为对外行
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修改:
1.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
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
施;2.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
(四)其他依法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解读四:清理结果
对关于印发《余新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2012〕67号)宣布废止。
解读五:实施日期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解读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余新镇人民政府
(二)解读人:吴奕锋(余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倪婷(余新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三)联系电话:0573-8316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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