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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解读][图解]《关于废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20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为加强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现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对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对《余新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解读一:清理背景

按照2024第9期余新镇领导班子会议的要求,结合余新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制定。

解读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2012年11月16日印发的《余新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解读三: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废止:

1.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特别是没有上位法依据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内容;

2.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违法设定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义务等;

3.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

替;

4.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

失效;

5.议事协调机构、政府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作为对外行

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修改:

1.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

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

施;2.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

(四)其他依法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解读四:清理结果

对关于印发《余新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2012〕67号)宣布废止。

解读五:实施日期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解读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余新镇人民政府

(二)解读人:吴奕锋(余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倪婷(余新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三)联系电话:0573-8316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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