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00200)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南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5日 |
胡自娟: 因你在经营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铉轩溧足浴店期间,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025年7月22日,本机关向你户籍地址邮寄了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200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单位)3日内提交指定材料,并依法接受询问,该邮件于2025年7月23日被代收。你(单位)至今仍未逾期未执行询问通知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200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你(单位)应自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执行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200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附:
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200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pdf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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