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茂名市站前五路111负一层065号车位(变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4日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竞买公告
(2025)粤09执恢23号之二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19日10时至2025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31)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茂名市站前五路111负一层065号车位(预售证号2011028,收件编号2014031800133)。
评估价:140106元,起拍价:7846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
特别提醒: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即默认已充分考虑法律风险,相应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请竞买人自行核实。
一、【根据广东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之规定本标的物本院负责清场】。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若该标的物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该标的物的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拨打0668-2372112电话进行咨询。(看样时间:2025月08月08日,上午10点。提前电话预约看样标的情况)
四、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1、因网络司法拍卖涉及标的物产权转移变更登记形成的税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千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成交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超15日内(非因买受人原因除外)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买受人自垫付起10 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到本院申报办理从执行款中退回垫付的稅费等手续。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问办理的,应当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同意后可延期。不申请办理或逾期申请办理退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3、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交更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有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院只负责提供《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对任何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形均不承担责任,该风险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落实。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待申报。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会在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2025年10月18日前缴纳。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茂名茂东支行,账号:445885010400091330000005432)。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粤09执恢23号。尾款缴纳三十日后(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九路5号大院)签署《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费用损失及差价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费用损失与差价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363-020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咨询电话:0668-2372112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九路5号大院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详细信息可在“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31)上查询。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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