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7亿股股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 所在地区: | 河北-廊坊- | 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20日 |
司法拍卖公告(二拍)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5日10时至2025年8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7亿股股权。
评估价:607838800元
起拍价:413330384元
保证金:82666076.8元
增价幅度:1000000元(或1000000元的整数倍)
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参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2、《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3、《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竞买人除应符合上述三个规范性文件对出资人入股资格的限制性规定外,还应符合上述三个规范性文件中对出资人入股比例的限制性规定,故竞买人需在确认报名前,认真阅读上述规范性文件,以便确认是否具备竞买资格及符合入股比例要求。本院建议竞买人在报名前自行与河北省银监局、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以便核实自己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2、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视为对本标的投资入股条件及入股比例的确认,责任自负,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及入股比例要求而参加竞买的,造成竞买成交后不能投资入股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缴纳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3、竞买人明知不符合竞买资格或者条件依然参加竞买,且在成交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相关部门的股权变更批准手续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拍卖款差价的,原买受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拍卖方式: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五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四、咨询和看样:本院自2025年7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5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因该拍卖标的物为股权无法进行看样。
特别提示:
1.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任何机构或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或本院已委托廊坊市岳保拍卖有限公司作为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进行统一咨询。
2.本院未委托除本公告确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当事人、竞买人有权要求司法辅助机构出示委托书、员工工牌、员工身份证等文件(证件),并在查验文件和身份无误后应当予以配合。司法辅助机构无法提供上述文件(证件)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拒绝配合。其他机构或者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申请执行人参加拍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特别提示:当事人、案外人在司法拍卖结束前,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
六、竞买人条件和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七、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账号:13050170180800000737-2226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 2025 )冀 10执232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拍卖公告公示的贷款服务机构并非本院指定唯一可以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竞买人如需贷款服务,可以联系该机构或者其他可以提供相同或者类似服务的机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其名义与竞买人签订协议或者提供相应服务,与本院司法行为无关。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八、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示:
1.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股权变更手续。买受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批准手续的,法院将对相关股权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因该标的物价值巨大,请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前联系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该标的物的详细情况。
咨询电话:孙经理15212602592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316-2609067
监督电话:0316-2609067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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