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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常态化检查和评价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义乌市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5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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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招标代理市场环境,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对我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常态化检查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评价范围
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本通知所指项目为在义乌市级平台招标的项目。
二、检查和评价周期
每一季度为一个检查和评价的周期。
三、检查和评价内容及方法
检查内容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办公场所、在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承接业务)、履约情况、市场行为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1 及附件 2。通过检查代理机构在项目招标各个环节(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备案、网上发布、答疑澄清、开标评标、定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等)业务开展情况,有问题的按照附件 1 及附件 2 进行扣分;根据代理机构规模和人员配备情况、承接业务数量进行奖励性加分。
四、评价结果公布
评价结果每季度公布,一般情况下,在当季第一个月 15 日前发布上季度的评价结果。
企业行为考核评价等级分为 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得分按照企业每季度最后 1 个自然日的考核评价结果计算。
1.A(优秀):所在评价主体得分排名前30%(含本数);
2.B(良好):所在评价主体得分排名前30%(不含本数)-60%(含本数);
3.C(一般):所在评价主体得分排名前 60%(不含本数)-100%(含本数),得分低于 80 分除外;
4.D(较差):评价主体得分低于 80 分。
新进义乌和检查期内没有完成招标代理项目的单位,不计入评价主体数量,义乌在岗人数达到 10 人及以上且一级造价师人数达到3 人及以上的(认定标准参考附件 1),定为 B 级;其他定为 C 级。招标代理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市造价站书面提出,详细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原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办法停止使用。
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3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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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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