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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丹阳市河阳镇312国道与河阳新路交叉口的4宗土地使用权(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1宗集体土地使用权)、9幢有证建筑(合计2本房产证)、1处无证构筑物及9幢无证建筑物的财产性权益、地上附着物的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镇江-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9日
招标采购正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资产处置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9日10时至2025年8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1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坐落于丹阳市河阳镇312国道与河阳新路交叉口的4宗土地使用权(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1宗集体土地使用权)、9幢有证建筑(合计2本房产证)、1处无证构筑物及9幢无证建筑物的财产性权益、地上附着物。

拍卖标的总体情况: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2041.4㎡,1宗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918.1㎡,9幢有证建筑(合计2本房产证)面积合计6027.38㎡,1处无证构筑物面积为1376.08㎡,9幢无证建筑面积合计2988.75㎡,树木及苗木共66棵。具体情况如下:

(一)丹国用(2004)第06066号土地使用权、地上5幢有证建筑、2幢无证建筑。

1.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8968㎡,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年限为50年,使用期限自2004年11月29日起至2054年11月28日止。

2.该宗土地上共有5幢有证建筑【房产证号:丹房权证河阳字第08000309号】,面积合计3967.08㎡(上述有证建筑具体坐落详见本次拍卖附图1红色阴影部分建筑),其中1#有证建筑面积为497.59㎡,2#有证建筑面积为53.60㎡,3#有证建筑面积为3299.48㎡,4#有证建筑面积为29.95㎡,5#有证建筑面积为86.46㎡(该幢建筑超出用地红线,占用部分集体土地,该集体土地由镇南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

3.该宗土地上另有2幢无证建筑,面积合计196.87㎡(上述无证建筑具体坐落详见本次拍卖附图1空心阴影部分建筑),其中2#无证建筑面积为44.38㎡,4#无证建筑面积为152.49㎡。

(二)丹国用(2009)第11742号土地使用权、地上4幢无证建筑。

1.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1215.4㎡,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年限为50年,使用期限自2003年6月26日起至2053年6月25日止。

2.该宗土地上有4幢无证建筑,面积合计为774.78㎡(上述无证建筑具体坐落详见本次拍卖附图1空心阴影部分建筑),其中5#无证建筑面积为666.01㎡(该建筑占用【丹国用(2004)第06066号】部分土地),6#无证建筑面积为22.51㎡(该建筑超出用地红线,占用部分集体土地,该集体土地由镇南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7#无证建筑面积为69.75㎡(该建筑占用【丹集用(2009)第11831号】部分土地),9#无证建筑面积为16.51㎡。

(三)丹国用(2009)第11741号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1858㎡,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年限为50年,使用期限自2003年6月26日起至2053年6月25日止。该土地被丹集用(2009)第11831号土地上的1#无证建筑占用了部分面积。

(四)丹集用(2009)第11831号土地使用权、地上4幢有证建筑、3幢无证建筑。

1.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6918.1㎡,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该土地未经过征用、出让。

2.该宗土地使用权上共有4幢有证建筑【房产证号:丹房权证河阳字第08000763号】,面积合计2060.3㎡(上述有证建筑具体坐落详见本次拍卖附图1蓝色阴影部分建筑),其中1#有证建筑面积为128.8㎡,2#有证建筑面积为128.8㎡,3#有证建筑面积为1771.6㎡,4#有证建筑面积为31.1㎡。

3.该宗土地使用权上有3幢无证建筑,面积合计2017.1㎡(上述无证建筑具体坐落详见本次拍卖附图1空心阴影部分建筑),其中1#无证建筑面积为331.8㎡(该建筑占用【丹国用(2009)第11741号】部分土地),3#无证建筑面积为1312.03㎡,建筑结构为钢结构(该建筑占用【丹国用(2004)第06066号】部分土地),8#无证建筑面积为373.27㎡。

(五)本次拍卖包括无证构筑物的财产性权益(具体坐落详见本次拍卖附图1黄色阴影部分)、绿化树木及苗木。无证构筑物系棚状构筑物,面积为1376.08㎡,上述无证构筑物全部坐落于土地红线外,占用部分集体土地,该集体土地由镇南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绿化树木及苗木合计66棵。

本次拍卖所列的全部资产,定向询价价格合计为10899708元。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经向镇江市价格认定中心定向询价,确定丹集用(2009)第11831号土地使用权处置参考价为人民币386949元(不含土地出让金);无证构筑物(拍卖附图1黄色阴影部分)处置参考价为人民币286225元(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本次拍卖系对上述财产的整体拍卖,起拍价为7629795.60元,保证金763000元,加价幅度38000元。

本次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面积(㎡)

土地评估(元)价

对应房产证号

房屋

房屋面积(㎡)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房屋评估价(元)

1

丹国用(2004)第06066号

8968

3363000

丹房权证河阳字第08000309号

有证房产1#

497.59

混合结构

办公

325673

有房产2#

53.60

混合结构

门卫

32803

有证房产3#

3299.48

混合结构

厂房

1900500

有证房产4#

29.95

混合结构

厂房

17251

有证房产5#(超出用地红线)

86.46

混合结构

配电房

56588

无证

无证房产2#

44.38

混合结构

25563

无证房产4#

152.49

混合结构

87834

2

丹国用(2009)第11742号

1215.4

455775

无证

无证房产5#(该建筑占用丹国用(2004)第06066号部分土地)

666.01

混合结构

383622

无证房产6#(该建筑部分超出用地红线,占用集体土地)

22.51

混合结构

12966

无证房产7#(该建筑占用丹集用(2009)第11831号部分土地)

69.75

混合结构

40176

无证房产9#

16.51

混合结构

9510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面积(㎡)

土地评估(元)价

对应房产证号

房屋

房屋面积(㎡)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房屋评估价(元)

3

丹国用(2009)第11741号

1858

696750

4

丹集用(2009)第11831号

6918.1

386949

丹房权证河阳字第08000763号

有证房产1#

128.80

混合结构

厂房

84300

有证房产2#

128.80

混合结构

厂房

84300

有证房产3#

1771.60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厂房

1234451

有证房产4#

31.10

混合结构

厂房

17914

无证

无证房产1#((该建筑部分跨宗地占用丹国用(2004)第06066号土地使用权)

331.8

混合结构

191117

无证房产3#((该建筑部分跨宗地占用丹国用(2004)第06066号土地使用权)

1312.03

钢结构

902677

无证房产8#

373.27

混合结构

215004

5

无证构筑物

面积为1376.08㎡

评估价为286225元

6

树木及苗木

数目合计66棵

评估价合计人民币88760元

二、拍卖时间:2025年8月9日10时至2025年8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三、咨询、展示时间:自上拍之日起至2025年8月5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本院将于2025年8月5日3时至4时组织集中看样,有意者可联系本院集中看样,看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配合法院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因本次拍卖标的物价值较大,建议意向竞买人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5年8月5日16时之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申报期限: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8月5日16时之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现状披露

(一)对于无证建筑物、构筑物,本次拍卖仅拍卖其财产性权益,不确认所有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权利现状取得财产,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通过本次拍卖取得的权益不能对抗将来可能存在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进行现场查看,认真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确定拍品的状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应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建议竞买人仔细查看本次拍卖所附的测绘、评估等相关资料并参与本院组织的集中现场看样。

(三)本次拍卖有证房产【丹国用(2004)第06066号】土地上5#有证房屋(拍卖附图1红色阴影部分建筑5#)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占用部分集体土地,该集体土地由镇南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后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相关权利人、有关部门自行协商用地事宜。另该土地使用权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产权证书会被标注“有证房屋部分超出批准用地范围”,相关瑕疵所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时谨慎考虑。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丹国用(2009)第11742号】土地上无证建筑中6#房屋(拍卖附图1空心阴影部分6#)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占用部分集体土地,该集体土地由镇南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相关权利人、有关部门自行协商用地事宜。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丹集用(2009)第11831号】土地使用权系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面积为6918.1㎡,土地类型为批准拨用企业用地,该土地未办理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未缴纳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次拍卖过户后,买受人再次转让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依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具体政策及流程请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本次拍卖不改变上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土地用途,仅为现状拍卖。

另根据该宗集体土地使用现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与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镇南村民委员会就该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经向镇南村民委员会征询,确定首次土地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1500元/亩/年,买受人竞拍前应自行向镇南村民委员会了解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条款及后续租赁事宜,租赁期内的土地租赁事宜及租赁期满后的续租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请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时谨慎考虑。

(六)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中棚状无证构筑物(具体坐落详见本次拍卖附图1黄色阴影部分建筑)占用了镇南村部分集体土地,占用面积约2亩,经向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询,管委会确定买受人如使用该棚状无证构筑物占用的集体土地,需与丹阳市镇南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首次土地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1500元/亩/年,三年后租金参照市场现行价执行。买受人在竞拍前应自行向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了解相关情况,由此产生的用地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请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时谨慎考虑。

八、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用水、用电等手续。

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对标的物所在地产业政策进行相应了解,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因本次拍卖标的闲置时间较长,内部设备部分已拆除,意向竞买人应参与本院组织的集中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集中看样时间及地点详见本公告第三项“咨询、展示时间”。

九、标的物的交付、过户和税费负担有关事项

1.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后的10日内积极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出卖人应缴纳的税费。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可持替出卖人垫付税费凭证至法院领取该费用。如无正当理由且经法院催告后15日内仍怠于办理过户手续,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关于拍卖后可能存在的费用承担问题,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本次拍卖财产中树木及苗木随不动产一并交付。因树木及苗木数量较多,可能会有误差,交付时法院将不再对树木及苗木进行逐一清点、状况检查、品质鉴定,而采取整体转移占有的方式对树木及苗木进行整体交付,买受人接收不动产后不得再对树木及苗木提出数量、品质、规格等瑕疵责任赔偿要求。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8月2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36100137603026)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的账户。买受人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除法院同意延期缴纳的,将视为悔拍,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弥补,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一、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二、支付限额问题: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品状况介绍等资料。

咨询电话:0511-85319198鲁法官0511-85319210蒋法官

监督电话:0511-85319215

联系地址:镇江市解放路21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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