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南浔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5月6日 |
各投标单位:
南浔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项目【标段包编号:A3305030670000303002001】的招标文件重要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要求中3.3其他要求修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1家具备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1家具备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为联合体,且必须以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单位需要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1.1条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修改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支付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经协商支付相应设计费。”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中“本项目下单项建设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未能施工招标的,需扣除施工图阶段设计费的20%,即未招标单项建设工程施工图阶段设计费结算价=单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安费(如有招标控制价,优先采用)×中标费率×50%×80%×100%。”修改为“发包人(代建人)有权在任何阶段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是需按照已完成该阶段工作量比例,发包人(代建人)必须支付相应阶段相应比例的设计费(处在阶段内的由三方协商)。在任何阶段,发包人(代建人)有权无条件取消部分专项设计内容及相应设计费。”
四、本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中心、农事服务中心红线图已补充上传,详见系统答疑澄清文件附件-红线图补充部分。
本次重要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重要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重要通知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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