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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仙居县 发布日期: 2025年4月29日
招标采购正文

仙居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仙居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备案登记号:仙水招备[2025]1号),作如下修改: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1.4.5缺陷责任期:1 年;现修改为:其中工程(含绿化)缺陷责任期:1年,信息化工程缺陷责任期4年。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9.2.1 缺陷责任期:1 年;现修改为:其中工程(含绿化)缺陷责任期:1年,信息化工程缺陷责任期4年。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0.1.1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由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1)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始工作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现修改为: 由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1)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始工作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投保内容:(1)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始工作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完工证书。

4、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6.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

(1)因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否则须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因特殊原因承包人需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在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更改的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质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每更换一次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如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则不得进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更换。

现修改为:(1)因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否则须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因特殊原因承包人需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在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更改的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质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每更换一次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如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则不得进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更换,擅自调换每人次需支付违约金 2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如因特殊原因承包人需更换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在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更改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资质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每更换一次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须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1 付款时间②工程费用支付(含施工临时工程):

如施工图清单预算未通过跟踪审价单位审核出具正式报告的,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经监理人及发 包人审批,经跟踪审价单位审核确认按工程实际进度进行支付,进度款按完成概算造价的 50%支付(累 计不得超过该部分签约合同价的 50%) ;如施工图清单预算通过审核单位审核出具正式报告后,根据 承包人提交的经监理人 及发包人审批,经跟踪审价单位审核确认按工程实际进度进行结算支付,进度款按完成投资的 85%支付(累计不得超过该部分签约合同价的 85%) ;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所有工程资料并经发包人档案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计(或工程审价)完成后付至 98.5%,余留 1.5% 做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通过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现修改为:如施工图清单预算未通过跟踪审价单位审核出具正式报告的,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经跟踪审价单位审核确认按工程实际进度进行支付,进度款按完成概算造价的50%支付(累计不得超过该部分签约合同价的50%);如施工图清单预算通过审核单位审核出具正式报告后,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经跟踪审价单位审核确认按工程实际进度进行结算支付,进度款按完成投资的85%支付(累计不得超过该部分签约合同价的85%);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所有工程资料并经发包人档案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计(或工程审价)完成后付至98.5%,余留1.5% 做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承包人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提供与信息化工程缺陷责任期时间一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保函或保单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付清剩余合同价款1.5%,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在信息化工程缺陷责任期满4年后自动失效。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做更改。

7、补遗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招标人:仙居县农村水利事务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浙江巨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监管部门:仙居县水利局(盖章)

日期 2025年 4 月 29 日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jyxx/002001/002001007/20250429/a0bc7116-5d17-4ea0-b0f7-99f62629b949.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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