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张家港保税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张家港市 | 发布日期: | 2025年4月24日 |
| [0]张家港保税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E3205820330002028 | 项目名称 | 张家港保税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 | |||||||||||||||||||||||||||||||||||||||||||||||||||||||||||||||||||||||||||||||||||||||||||||||||||||||||||||||||
| 标段编号 | E3205820330002028002004 | 标段名称 | 张家港保税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4月29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张家港保税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港保税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家港保税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张保投资备〔2025〕1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保税区筑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家港保税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保税区晨港路以南、长山路以北、易商以西、天生港以东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0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40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226.57亩,总建筑面积约21.96万平方米。本工程拟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占地128.09 亩, 总建筑面积约12.03万平方米(1幢综合楼,10幢丙类厂房);二期占地98.48亩, 总建筑面积约9.93万平方米(1幢综合楼,7幢丙类厂房)及相关配套工程等,项目建成后,重点招引半导体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生产及仓储设备等装备制造产业,打造半导体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生产及仓储设备等高端装备产业基地。本工程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2.1.3合同估算价:7588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792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须知部分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9月01日 @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6月3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8月30日 @招标项目-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08月30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本项目分一、二期分期实施,一、二期总工期的要求详见申请人须知“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项目用地面积约226.5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1.96万平方米(其中:一期12.03万平方米、二期9.93万平方米)。完成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及深化、投资估算编制、方案报批配合、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人防、人防平战转换、智能化(综合安防系统、信息设施系统等)、内外装饰(含幕墙、厨房平面卫监报批)、消防、抗震支架、总图(含综合管线)、园区道路及管线、景观绿化、亮化照明、标识标牌、基坑设计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方案(基本级)、水土保持报告编制、涉及到本项目需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内容及图审、工程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按建设单位要求)、室内装饰方案设计(含概念方案)、扩初及施工图设计,二次机电扩初及施工图设计;配合甲方完成报审报验工作;现场配合服务、参加于装饰相关的所有会议及审查验收工作。 (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人防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内外装饰)、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暖通(含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建筑泛光照明、三网信号覆盖、室外配套(包括围墙、道路、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路灯、停车棚、充电桩); (3)采购部分:园区低压设备及电缆、热水系统、电梯; (4)其它部分:标识标牌、基坑支护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资质)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或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2);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3);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4)。 申请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面积以设计合同或分包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 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 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含) 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 2、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3、联合体投标的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委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2 ☑ 自2023年04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4日20时30分至2025年04月29日23时59分; @资审文件与公告:“获取时间”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8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512-58320620 11. 联系方式(异议)
2025年04月24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 评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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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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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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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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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港保税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家港保税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张保投资备〔2025〕1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保税区筑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家港保税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保税区晨港路以南、长山路以北、易商以西、天生港以东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0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40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226.57亩,总建筑面积约21.96万平方米。本工程拟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占地128.09 亩, 总建筑面积约12.03万平方米(1幢综合楼,10幢丙类厂房);二期占地98.48亩, 总建筑面积约9.93万平方米(1幢综合楼,7幢丙类厂房)及相关配套工程等,项目建成后,重点招引半导体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生产及仓储设备等装备制造产业,打造半导体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生产及仓储设备等高端装备产业基地。本工程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2.1.3合同估算价:7588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792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须知部分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9月01日 @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6月3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8月30日 @招标项目-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08月30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本项目分一、二期分期实施,一、二期总工期的要求详见申请人须知“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项目用地面积约226.5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1.96万平方米(其中:一期12.03万平方米、二期9.93万平方米)。完成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及深化、投资估算编制、方案报批配合、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人防、人防平战转换、智能化(综合安防系统、信息设施系统等)、内外装饰(含幕墙、厨房平面卫监报批)、消防、抗震支架、总图(含综合管线)、园区道路及管线、景观绿化、亮化照明、标识标牌、基坑设计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方案(基本级)、水土保持报告编制、涉及到本项目需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内容及图审、工程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按建设单位要求)、室内装饰方案设计(含概念方案)、扩初及施工图设计,二次机电扩初及施工图设计;配合甲方完成报审报验工作;现场配合服务、参加于装饰相关的所有会议及审查验收工作。 (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人防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内外装饰)、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暖通(含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建筑泛光照明、三网信号覆盖、室外配套(包括围墙、道路、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路灯、停车棚、充电桩); (3)采购部分:园区低压设备及电缆、热水系统、电梯; (4)其它部分:标识标牌、基坑支护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资质)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或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2);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3);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4)。 申请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面积以设计合同或分包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 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 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含) 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 2、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3、联合体投标的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委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2 ☑ 自2023年04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4日20时30分至2025年04月29日23时59分; @资审文件与公告:“获取时间”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8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512-58320620 11. 联系方式(异议)
2025年04月24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 评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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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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