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青奥体育公园梦之蓝体育馆4层17包厢观演观赛一年期使用权转让第1次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秦淮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3月19日 |
编号:2025320100ZQ0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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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体育集团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转让南京青奥体育公园梦之蓝体育馆4层17包厢观演观赛一年期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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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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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转让方:南京体育集团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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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标的名称:南京青奥体育公园梦之蓝体育馆4层17包厢观演观赛一年期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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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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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体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青奥体育公园梦之蓝体育馆4层17包厢观演观赛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2025年3月7日)。 (2)南京体育集团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25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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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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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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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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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标的预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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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展期限:2025/03/27到2025/03/28(9: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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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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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转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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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南京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意向方不满足3家,项目流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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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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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为南京青奥体育公园梦之蓝体育馆4层17包厢观演观赛一年期使用权。 (2)原转让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3月21日,现由原受让方继续使用中,包厢使用权移交由转让方负责。 (3)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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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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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评估机构: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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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评估(价格认证)报告编号:(苏)国衡评房字(2025)第03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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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评估(价格认证)核准(备案)单位 :南京体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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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评估(价格认证)基准日:2025年0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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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标的评估值(认证价格)(万元):13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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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特别事项说明:有,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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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挂牌价格及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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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挂牌价格(万元) :2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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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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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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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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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成立2年(含)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中记载为准,至公告发布当日)。 (2)意向受让方实收资本须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告为准,外币汇率以登记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 (3)意向受让方2023年或2024年中须至少有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以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告为准)。 (4)意向受让方登记时须提供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5)原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登记时须提供转让方出具的证明)。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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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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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权费用递增方式:无。 (2)双方应于受让方资格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使用权期限为一年,起始日为合同签订之日。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使用权费(详见附件《南京体育集团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合作协议》)。 (3)使用权期内,使用权费用不因客流量变化、公益广告发布量变化及按管理规定未满足发布要求等因素进行调整。 (4)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使用权实际成交价的25%(不接受履约保函)。如受让方在转让期限内无任何违约或违法行为,转让期满后,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5)受让方获得包厢使用权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售卖体育馆包厢邀请函,不得损害转让方企业形象、主办方及相关方商业利益。所有包厢邀请函仅限用于客户答谢等非经营性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售卖、转让、变现。一经发现上述行为,转让方将依协议终止合作并追偿,如导致转让方企业形象受损,转让方将依法追责。受让方须严格做好内部监管,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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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证金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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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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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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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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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保证金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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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公开拍卖程序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转抵履约保证金和部分首期使用权费,差额部分受让方需另行补足;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需另行赔偿: 拍卖转让的,①竞买人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购买的;③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合作协议》的;④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履约的;⑤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的;⑥提供虚假资料的;⑦存在恶意报价行为的;⑧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⑨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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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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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自动生成)。 (2)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 (4)承诺函。 (5)转让方出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原受让方提供)。 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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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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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受让方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进行相应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3)意向受让方向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现状、质量无异议; (4)交易双方需自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交易中心和拍卖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 (5)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采取拍卖方式转让的,受让方还需按照成交总价的4%交纳拍卖佣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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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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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10室、2222室 联 系 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025-68505710 拍卖公司:南京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秦淮硅巷8楼 联 系 人:夏奎领 联系电话: 13913368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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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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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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