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洋涂1号、2号、3号、6号、7号、8号地块17000亩土地出租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3月21日 |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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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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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wl078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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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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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坐落于下洋涂1号地块承租权(面积约3191亩),下洋涂6号地块承租权(面积约3742亩,扣除其指定区域474亩,剩余约3268亩),合计约645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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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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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裕拓农业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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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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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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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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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公告发布前注册,有农业种植相关的企业或合作社(不接受联合体); (二)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租赁地块按现状交付,竞租人报名前应自行充分调查、踏勘、了解标的地块基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四至、面积、沟渠、道路、灌溉用水、土壤盐碱度、土地表层及耕作层、种植条件等),自行承担上述基础情况、自然条件等土地种植风险。 特别约定: 1、仅限早稻作物种植。 2、承租人依照规定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农业财政补助资金,其中耕地地力补贴按四个月时间计算 。3、不能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现状或改变土地用途。如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或改变土地现状的,宁海县裕拓农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拓公司)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租赁土地周边的抽水设施按现状提供给承租方使用,但设施维护、电力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不足部分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添置。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灌溉用水设施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5、裕拓公司将灌溉用水送达到承包地块的周边主河港,承租人灌溉用水调度服从裕拓公司安排。 6、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土地时,禁止使用国家违禁药品。 7、早稻种子须向裕拓公司下属宁海甬丰种业有限公司采购(品种为“中早39”、“中组100”).8、承租期间,承租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倒包或以其他方式转包租赁土地使用权或其中的一部分,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设定任何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9、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规划调整、其他政府行为需要等不可归责于委托方的原因,或者委托方基于自身工程建设等需要,裕拓公司将收回承租权,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请承租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10、承租人进驻后若需搭建临时管理棚的,必须在委托方指定地点搭建并自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承租期满后,临时管理棚由承租人自行拆除,租赁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由承租人自行清理。承租人逾期不拆除、不清理的,委托方有权自行拆除、清理,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防汛防台期间,根据县相关部门命令或应急响应,乙方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组织做好防台措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宁海县三门湾现代农业开发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三门湾指挥部)防台预案指令执行。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台风来临前的相应防御措施。Ⅱ级应急响应,乙方必须组织好将本养殖区域内工作人员和施工工棚内居住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应急避险场所或区域。乙方如不服从相关部门指挥,拒绝撤离的,甲方及三门湾指挥部有权组织相关人员撤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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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挂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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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5:33:24至2025-04-0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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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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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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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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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13777112387
传真:8956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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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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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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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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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联系方式:0574—6513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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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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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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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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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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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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