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智能视觉产业园双创基地项目(施工)补充公告2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1月20日 |
诸暨智能视觉产业园双创基地项目(施工)
补充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诸暨智能视觉产业园双创基地项目(施工)已于2025年1月3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于2025年1月6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补充公告,于2025年1月9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答疑纪要,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调整: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第10条
原“?10.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该业绩施工任务)业绩。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完成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准材料。”。
现调整为“?10.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该业绩施工任务)业绩。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完成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准材料。”。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绍兴市樾阳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广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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