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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滨海六路99号众汽佳苑1#301-312、1#314及1#316办公用房三年租赁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5年1月6日
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基本信息
交易标的名称滨海六路99号众汽佳苑1#301-312、1#314及1#316办公用房三年租赁权
租赁底价12.917952万元项目编号NB2025ZL100004
保证金50000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挂牌时间2025-01-06 至 2025-01-14租期
业主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330290类型公房出租
特色出租面积(平方米)
出租用途 租期开始时间
租期结束时间租期
免租期目前状态
其他情况说明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5-01-06挂牌截止时间2025-01-14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if !supportLists]1、[endif]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承租方需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的1.5%支付交易服务费。

3、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4、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7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路退回。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和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6、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第5条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7、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8、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9、看样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登记看样。

10、合同详情见附件。

11、承租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将采取网络报价(一次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报价,竞价请登陆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bcqjy.org。网络报价时间:挂牌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时,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按不低于挂牌价出租。

12、网络注册报名时间至挂牌截止日15:00止。

13、一次报价方式规则: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进行一次性报价,产生最高报价,用时至多600秒。若均不应价按申购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方案无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承租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竞价开始时间现场审核时间 
保证金交纳规则
申购保证金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履约保证金3个月标准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交纳时间报名就交纳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账号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63669603469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中兴支行
资产信息
资产名称滨海六路99号众汽佳苑1#301-312、1#314及1#316办公所在地区浙江省-宁波市
详细地址滨海六路99号众汽佳苑所属单位
管理单位权属证明
面积(㎡)资产概述一、免租期说明1、装修免租期:2个月(免租期内物业费按标准支付)。装修免租政策仅限于承租人首次签约1年(含)以上的合同适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免租期结束后一日开始计租。2、商务优惠:第二至第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个月、1个月的商务免租期,于对应年度末个支付款项内一次性减免(若合同中止或变更将不再享受),免租期内物业费按标准支付。二、水电费:采取预充值的收取方式,租户电费收费标准拟定1.2元/度,水费收费标准拟定7.6元/吨,按用量结算。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徐浩交易机构联系电话87187194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0574-87195400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nbcqjy.org/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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