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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6期)

所在地区: 浙江-衢州-龙游县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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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和粮食加工品等11类食品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6批次、不合格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

(1)个体工商户毛某东销售的标称单县龙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定精制手擀面(风味),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龙游百乐汇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单县龙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定精制龙须面,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不合格项目说明

1.柠檬黄,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常用于饮料类配制酒、糖果、风味发酵乳、腌渍蔬菜、果冻、膨化食品等制品。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建议其日容许摄入量(ADI)为0~10mg/kg bw。造成食品中柠檬黄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使用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7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1-环己基乙醇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我国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柠檬黄。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处罚情况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予以社会公布。

合格66批次公示.xls

不合格2批次公示.xls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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