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幸福河湖等专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龙游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继龙游县建县40周年的又一开局之年,全县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促进龙游经济、文化、科技、民生和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以下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
一、幸福河湖现场会工作
(一)集体三等功(1家):县林业水利局。
(二)集体嘉奖(3家):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三)个人嘉奖(7人):傅美玲(县委宣传部)、施羽(县府办)、陈昕(县林业水利局)、孙俊(龙游瀫建管中心)、王振超(龙洲街道)、诸葛鑫(溪口镇)、严奇勇(小南海镇)。
二、佛乡水库建设征迁工作
(一)集体嘉奖(4家):县政协办公室、石佛乡、塔石镇、县龙北水利枢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个人三等功(2人):祝凯(石佛乡)、吴正兵(县政协)。
(三)个人嘉奖(12人):周华(县政协)、黄琼(县林业水利局)、郑悦(县农业农村局)、胡洁军(征迁中心)、翁震(征迁中心)、吴琼(县文联)、叶翠(县科协)、张斌(塔石镇)、叶远方(塔石镇)、杨艳(石佛乡)、姜琳(石佛乡)、祝帅(罗家乡)。
三、年鉴编纂工作
集体嘉奖(1家):县档案馆。
四、推进科技创新等工作
个人三等功(1人):廖川杰(县政府)。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接续奋斗,在各项事业建设中再创佳绩。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和直属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实干争先,为加快区域明珠城市建设、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龙游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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