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万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2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 |
| 标的名称 | 扬州万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20000万元出资额) | ||
| 标的编号 | N0101GQ240034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扬州万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扬州市运河西路230号f716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蒋勤 | ||||||||||||||||||||||||||||||||||||||||||||||
| 成立时间 | 2003/11/13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10007558972666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4人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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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议 | 股东决定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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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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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30185704312491N |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鹤亭街555号8幢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决定 | ||||||||||||||||||||||||||||||||||||||||||||||||
| 转让方承诺 |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决定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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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标的企业共有职工4名,其中3名员工留任于扬州万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名员工由股东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调遣至其他关联企业内。 |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本次股权转让以人民币计价,除保证金通过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结算以外,其他成交款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直接结算。 5.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8.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9.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 备查文件: (1)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2)产权交易合同样稿; (3)标的企业最新一期财务报表(2024年11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转让方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资料查阅地点:浙江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11楼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868811925。 11.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80000000.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次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第一期: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 (2)第二期: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40%,受让方足额付清上述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后3日内,交易双方应当签署股权变更登记所需要的全部合格文件,并协助标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变更登记。 (3)第三期:在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完成后5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剩余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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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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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服务费到账且受让方已缴纳第一期及第二期交易价款(股权转让总价款的70%)后,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17:00(节假日除外);2.资料查阅地点:浙江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11楼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868811925。 | |||
|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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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17 09:00:00至2024-12-19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4年12月19日17:00前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4)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6)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7)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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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8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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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0元 |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女士 |
| 咨询电话 | 18168815637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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