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龙游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3日 |
现就《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发〔2024〕122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市政府在对我县制定的《关于促进龙游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新增龙游县道路收费泊位的实施意见》《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 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不规范的条款内容等问题,需对上述已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二、修改过程情况
根据2023、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级报备之后的反馈意见及市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交办问题与承办部门及县公竞办确认修改方案之后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的相应程序。2024年8月28日至9月28日,《通知》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已通过龙游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未征集到意见,结果予以反馈。2024年10月21日,起草单位法律顾问完成审查。10月22日,起草单位完成合法性审查。10月24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10月28日,《通知》经起草单位集体讨论通过后于10月31日进行合法性审查。11月8日,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共涉及五件行政规范性文件9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关于促进龙游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龙政办发〔2023〕39号)《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龙政办发〔2024〕18号)文件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2.对《关于新增龙游县道路收费泊位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23〕61号)、《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23〕38号)、《2024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 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24〕30号)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不规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游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570-7111049
附件下载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