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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温州启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邹源君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鹿城区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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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翔鸥鞋材有限公司(913303026617369981):

本机关拟对贵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2022年6月16日,区人社局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贵单位办理了稳岗返还业务,涉及返还金额2779.18元。现经调查核实,在此期间,贵单位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列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严重失信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温州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条件规定: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因此,需退回违规领取的稳岗补贴2779.18元。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 ;拒不退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本机关拟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贵单位于收到本告知书30日将违规领取的稳岗补贴2779.18元退回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账号:33001628710050005367-00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鹿城支行,退款请备注姓名)。拒不退还的,按规定将贵单位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

贵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贵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温人社告字〔2024〕49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徐千迪、朱建武

联系电话:0577-88129817、88129910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昆仑路广润嘉苑一楼鹿城区政府服务分中心A17、A18失业保险窗口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

ZJEG_RSS.content.end 正文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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