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城乡风貌基础设施高质量提升项目一期(施工)补充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诸暨市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诸暨市城乡风貌基础设施高质量提升项目一期(施工)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诸暨市城乡风貌基础设施高质量提升项目一期(施工)已于2024年11月6日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五、资信标评审 资信评审因素表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的项目负责人相关内容: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落款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建过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1分,最多得1分。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工程合同②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奖项不予认可。 若项目负责人有变更的,须提供以下资料: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 1分 |
调整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落款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建过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1分,最多得1分。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工程合同②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奖项不予认可。 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奖项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竣工验收记录等。 若项目负责人有变更的,须提供以下资料: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 1分 |
二、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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