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1号码头改扩建工程EPC项目(WXLGDC-GKJ-EPC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1号码头改扩建工程EPC项目 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基础发〔(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略)%,银行贷款(略)%,招标人为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利港电厂原1号码头1个3.5万吨级散货泊位改扩建为1个7万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略)万吨,设计年吞吐量(略)万吨,使用(略)米泊位长度对应的港口岸线。主要货种为煤炭,兼顾石灰石等散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港池挖泥、原水工建筑物拆除新建、更新码头卸船和输送设备,同步建设绿色港口、智慧港口设施及相应环保、供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和临时工程等配套设施。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 1 个标段,即WXLGDC-GKJ-EPC 标段,招标范围为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1号码头改扩建工程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现有1号码头的拆除,包括但不限于码头及引桥(桩基拆除采用泥面以上截桩方式);#1、#2卸船机及其附属设备;#1、#2带式输送机及其附属设备;T1、T2转运站;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消防系统等。
(2)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1号码头的重新建设(含码头及引桥水工结构、装卸工艺、照明、供电、给排水、消防、通信、辅助建筑物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设备监造、催交、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施工许可办理、配合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达标排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服务的全过程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即在满足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略)-1-(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略).1~8、《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略)-(略)的要求。
(3)本期工程所有需要还建的设备由承包商负责拆除、保管、系统升级,改扩建后,最终需要满足相关部门的验收要求。主要包括:(略)
(4)三期至#1、#2煤场临时通道建设,投标方须根据招标方的施工图设计提供从#(略)A带式输送机至一期#1、#2煤场临时通道的物料输送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略)
2.3 计划工期
2.3.1 码头建设计划工期:(略)
2.3.2 计划开工日期:(略)
2.3.3 工程设计和施工
合同生效之日起,(略)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实际开工之日起,(略)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及工作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交工验收申请。
2.3.4 三期至#1、#2煤场临时通道
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日历天内完成三期至#1、#2煤场临时通道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独立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1.2同时具有有效的:(略)
3.1.1.3业绩要求:(略)
3.1.1.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略)
3.1.1.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必须具有:(略)
3.1.1.6信誉要求:(略)
3.1.1.7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无经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规定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8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必须由设计单位牵头;
3.1.1.9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1.(略)资质要求(同时满足):(略)
3.1.1.(略)业绩要求(同时满足):(略)
3.1.1.(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略)
3.1.1.(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具有:(略)
3.1.1.(略)信誉要求:(略)
3.1.1.(略)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联合体各成员均无经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规定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略)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工作QQ:(略)
工作邮箱:(略)
8.其他
8.1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略)〕5 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8.2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单信封)。
8.3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4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 http:(略)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
8.5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远程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1)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略)
(2)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略)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地址:(略)
8.6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略)〕(略)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3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略)](略)号)规定,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8“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签字”,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8.9本项目监督机构为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地址:(略)
8.(略)承包人建议书以及承包人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略)
(1)采用 A4 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
(2)承包人建议书以及承包人实施方案所用文字采用宋体、黑色,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目录、页码、页眉、页脚;
(3)承包人建议书以及承包人实施方案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不得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不得出现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
(4)若出现上述情形,则承包人建议书以及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按零分计
8.(略)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略)
地 址:(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8.(略)本项目监督机构为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地址:(略)
注:(略)
(略)年(略)月(略)日
(略)H-1
E(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