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人民法院顺河法庭房屋维修工程
| 所在地区: | 湖北-黄冈-麻城市 | 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1日 |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麻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政府采购项目“麻城市人民法院顺河法庭房屋维修工程”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麻城市人民法院顺河法庭房屋维修工程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内容:麻城市人民法院顺河法庭房屋维修工程(具体采购文件第四章为准)。
四、采购总预算:59.767726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允许联合体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2)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电子注册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证须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提供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自行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信息视为与原件同等有效)。
注:本项目代表供应商进行谈判的谈判代表必须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委托代理人,如谈判过程中离开谈判现场,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供应商自2024年8月1日起到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文件300元/本。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9:00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否则采购人将拒收其谈判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递交文件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8月7日9:00
十、谈判地点: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采购单位:麻城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340997186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14707258147
代理公司地址:麻城市创融大厦15楼
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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