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产业集聚区三期控规01-1图则调整批前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27日 |
拟建的苍山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位于已建成的苍山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东侧,主要涉及苍山产业集聚区三期控规01-1图则中的TDB03-0102(G2)地块、TDB03-0103(M2)地块及部分农林用地。根据天政函[2024]87号文件,县政府同意苍山产业集聚区三期控规01-1图则调整,我单位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局部地块控规作如下调整:1、将TDB03-0103地块(约53亩)由二类工业用地(M2)调整为排水设施用地(U21);2、将TDB03-0101地块和TDB03-0103地块之间的防护绿地(G2,约8亩)调整为排水设施用地(U21),同时,保留纬一路侧的防护绿地(G2);3、将部分农林用地(E2)调整为防护绿地(G2)及排水设施用地(U21);4、原防护绿地中规划的开闭所和通信基站等配套设施计划安排在原TDB03-0101地块西南角(详见附件1、2)
现拟将苍山产业集聚区三期控规01-1图则调整方案(草案)予以公告,并征求地段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公告期限: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6日
如有反馈意见,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科:
(1)联系电话:89353582
(2)邮箱:ttgyyqgwh@163.com
(3)传真:89353582
(4)信件寄往“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邮编:317200。
附件:
1、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苍山产业集聚区三期控规01-1图则调整的批复
2、苍山产业集聚区三期控规01-1图则调整方案(草案)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ZJEG_RSS.content.end正文内容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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