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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税务2024年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贵州-贵阳- 发布日期: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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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税务(略)年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满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其佐证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略)〕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方式为:

(1)如大型企业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略)%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前项的(略)%(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略)%);

(2)如中型企业投标的,且中型企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略)〕(略)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略)%分包给小微企业(该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同上)。

不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的中型企业按上述第(1)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

(3)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的小微企业按上述第(1)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

(4)符合以下规定的**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1)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证明文件的**企业、戒毒企业。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企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略)

2. 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5. 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

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略)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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