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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三门县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22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招标公告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

招标公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开会研究决定,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庄王村部边。厂房总面积约为400㎡,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2、本次招标项目具体内容:

序号

标段名称

标底价

(元/年)

投标保证金

备注

1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

招标工作组三人报价(报价须在每年承租款49800元以上,含49800元)平均值作为该标标底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二、主要内容:

1、承租期:承租期为5年,自公历2024年9月20日起至公历2029年9月19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

2、付款方式:五年总承租款分五期支付。中标人应于公历2024年8月2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一期总承租款(第一年度),并与招标方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承租合同》,中标人中标后不按时付清承租款或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承租合同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50000元没收,该厂房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第二期总承租款(第二年度)应于公历2025年5月2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三期总承租款(第三年度)应于公历2026年5月2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四期总承租款(第四年度)应于公历2027年5月2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五期总承租款(第五年度)应于公历2028年5月2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中标人如未及时付清第二期至第五期承租款则视为违约,合同终止,已付承租款不退还,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

3、评标、定标办法:

3.1本次招标采取暗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在开标前由本次招标工作组确定标底,工作组成员由业主确定3人组成,三人报价平均值作为该标标底,标底价在标书提交时间截止后且开标前公布。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价作为无效标处理,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3.2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3.3同一标段中出现双重投标书的,按无效标处理。

3.4投标书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三、招标对象:具有承租经营能力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公历2024年7月28日下午15:00时前自行汇入台州市熠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户名:台州市熠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50980772600015开户银行: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资料。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回(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第一期部分承租款。

五、报名及领取投标书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

1.1报名时间:公历2024年7月29日上午9:15-9:45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

2.1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保证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2报名资料与参加竞标的投标人须为同一人。

2.3每一份报名资料只能领取一份投标书,投标人的投标书用完后不再参与投标。

2.4领取标书、报名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开标。

六、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公历2024年7月29日上午10:00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书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则取消其竞标资格。

3、投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开标。

七、报价要求及投标书填写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百,不留十、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十、元、角、分则舍去取整百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2、在投标函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投标人将投标书放入信封密封完整,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人“姓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于公历2024年8月2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一期总承租款(第一年度),并与招标方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承租合同》,中标人中标后不按时付清承租款或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承租合同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50000元没收,该厂房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九、权责和义务:

1、在承租期内,厂房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在承租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在承租期内,乙方享有厂房内所有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支付相关费用。

3、在承租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承租款,已付承租款不予退还并终止合同。如乙方中途退租或不租用的,已付承租款不予退还。

4、在承租期内,如该厂房被村集团收回或国家征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土地及其他征收费用归甲方所有,乙方已经上交未履行的承租款无息退还。

5、在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导致厂房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甲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承包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固定投备设施在承包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6、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7、其它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文本。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张义雨

联系电话:18858674389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熠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继文

联 系 电 话:13758618515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台州市熠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22日

  • 暂无信息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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