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正大检测车辆基地(暂定名)项目实体检测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4年6月25日 |
海宁正大检测车辆基地(暂定名)项目实体检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海宁正大检测车辆基地(暂定名)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301-330481-04-01-998016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体检测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海涛路西侧、迎金路北侧;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389㎡,总建筑面积约4381.1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54.99㎡,地下建筑面积126m2。同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海宁正大检测车辆基地(暂定名)项目实体检测包括基础钻芯、砌筑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室内空间尺寸、现浇板厚度、沉降观测、回弹、空气检测等(检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4万元;
2.5检测服务期:根据施工进度;
2.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2企业具备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自有人员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不具有隶属关系;
3.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体检测能力;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浙江省外检测企业必须提供进浙备案证。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2日上午9时00分,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获取(未注册建设工程会员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上午9时00分时止。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宁市交通大楼1号楼一楼东开标室(海宁市海洲西路85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1号楼2楼地 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邮 编:314400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吴先生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0772762电 话:0573-80709920
八. 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8.1招标人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先生,0573-80772762;
8.2招标代理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女士,0573-80709920;
8.3投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和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0573-87289761
2024年06月25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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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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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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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具备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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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自有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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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浙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检测企业必须提供进浙备案证(提供复印件或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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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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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用中国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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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 他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等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网页打印件。
3.上述复印件、网页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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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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