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JTGC-2024-019)2024年婺城区城乡新建运输综合服务站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路灯亮化标段)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婺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6月21日 |
招标采购正文
关于2024年婺城区城乡新建运输综合服务站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路灯亮化标段)的澄清说明各潜在投标人:一、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知“3.7 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现澄清为: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3.7.5 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二、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知“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内容现澄清为: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 将拒绝接收并提示。三、本项目投标函附录“12. 进度款支付”中的每月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比例与付款方式不一致,现明确为每月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85%,其余内容未修改。四、以上澄清招标文件内相应内容均作澄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以上澄清内容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不作顺延,其余时间不予调整。本澄清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矛盾之处以本澄清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金华市泽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6月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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