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5%股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 | 发布日期: | 2024年5月21日 |
招标采购正文
清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5%股权
挂牌日期:2024-05-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32024ZJ1000066 |
|---|---|
| 项目名称 | 清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5%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5 |
| 挂牌价格 | 1,65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4-05-21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2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交易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标的企业原股东南通清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放弃对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股东南通清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结果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系统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