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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大道延伸段工程监理

所在地区: 浙江-绍兴-绍兴县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雅戈尔大道延伸段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2024-05-11 04:1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雅戈尔大道延伸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雅戈尔大道延伸段工程初步设计以嵊州市和发展改革局以嵊发改开投〔2024〕7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绍嵊交许〔2024〕5000015 号批复或行政许可,项目业主为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嵊州市浦口街道。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项目起点位于甬金铁路北侧约 40 米处,顺接已建五合西路,起点桩号 K0+000。路线向南下穿金甬铁路后沿现有 Y052 乡道布线位至 K1+000 后向西设 5×20 米(对工可桥梁配跨优化)桥梁上跨岩弄水库,再向南沿山布线,终点位于 527 国道高铁站连接线与新昌玫瑰大道交叉口,终点桩号 K1+976,全长 1976 米。本项目设计标准采用设计速度为 60km/h,二级公路设计标准,双向二车道,路基宽度采用 16.0m。

2.3招标范围:《雅戈尔大道延伸段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照明工程、路线交叉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含监理人职责范围内的所有试验检测任务。

2.4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雅戈尔大道延伸段工程分1个标段,即第JL01标段,第JL01标段监理服务期:36个月(约1095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1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监理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11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2.5 本工程总概算投资为10172.7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7093.42万元,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51.612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自2019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的公路工程(须包含大桥)施工监理 业绩;并在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与1 个监理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 5 月 31 日止。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3 潜在投标人须凭本企业适用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对应的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须填写相关信息,未填写相关信息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未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31 日9时0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于2024年5月31日8时00分~9时00分负责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699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开标室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须通过电子邮箱:493720300@qq.com 的方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通知后半小时内。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保持手机畅通。

5.4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 其他内容

6.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2 中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浦口街道华发南路88号 地 址:嵊州市兴旺街281号茶叶城5幢六楼

邮政编码: 312400 邮政编码:312400

电 话: 0575-83822965 电 话:13858558585

联 系 人:周冰峰 联 系 人:钱雅飞

2024 年5 月1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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