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081][YZFFJSZ2024040009]月塘镇龙山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发展标房建设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4年4月23日 |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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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塘镇龙山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发展标房建设项目的答疑及澄清公示 | |||
| 工程编号: | YZFFJSZ2024040009 | 工程名称: | 月塘镇龙山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发展标房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YZFFJSZ2024040009001 | 标段名称: | 月塘镇龙山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发展标房建设项目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江苏省仪征市月塘镇龙山村村民委员会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24/4/16 | ||
| 澄清事项: | 其他 | ||
| 主要修改内容: | 月塘镇龙山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发展标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 各投标人: 1、本项目原图纸缺少建筑专业图纸,现补发。 2、原招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格式,现补发。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 (招标单位名称):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投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人形象,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一、我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名称)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扬州”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我单位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我单位对该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则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情形,依法依规接受处理。 四、我单位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单位将在收到招标人补交及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后15 日内,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标准予以补交。 五、我单位同意将此承诺由招标人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纳入“中标候选人”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此承诺,自觉接受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扬州”等网站公开曝光及行政监督部门相关惩戒措施。 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以此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 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 澄清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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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文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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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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