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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大嵩围塘绿化、道路、内河项目(一阶段)Ⅲ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鄞州区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3日
招标采购正文
鄞州区大嵩围塘绿化、道路、内河项目(一阶段)Ⅲ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递交时间:2024-04-0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51,945,604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详细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鄞州区大嵩围塘绿化、道路、内河项目(一阶段)Ⅲ标段

工程总承包澄清与修改公告

招标编号:A3302120280022752001

各投标单位:

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3)原为“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接过地基基础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或由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明业绩]。”现修改为“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接过地基基础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或由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明业绩]。”;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3原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地基基础类工程项目。[提供合同或由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明业绩]。”现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地基基础类工程项目。[提供合同或由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明业绩]。”;投标人资格要求3.8中2、原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负责派遣施工项目负责人;”现修改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可派遣项目负责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遣设计负责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遣施工负责人”。

2、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第五条原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元(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承包人必须将此费用用于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当中,不得挪作他用。若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比例调整。”现修改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元(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并结合下浮率计取),承包人必须将此费用用于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当中,不得挪作他用。若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比例调整。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在开工后(A、14;/ B、21;/ C、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总额的80%,剩余费用竣工时,全额结清。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3、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删除“13.9其他:与初步图纸相比,实际施工工艺或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即新工艺或方案的单价根据变更估计原则确定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乘以中标浮动率后的综合单价偏差值在-5%以上(若偏差为正值不予调整),则结算价扣减招标控制价乘以中标浮动率后的综合单价与变更估价原则确定的综合单价超过5%以上的单价差额作为。(如: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00元/m2,投标单价60元/m2,中标浮动率-30%,变更后价格为50元/m2,则结算价=60-[100*(1-30%)- 50*(1+5%)]=47.5元/m2)”。

4、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1.2签约合同价原为“预算审核价格:承包人须按相关部门或发包人确定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在开工报告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内将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计算书提交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以预算审核价格作为修正签约合同价,修正合同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预算编制时,有投标报价的项目执行投标单价,无投标报价的项目按变更估价的原则计算。”现修改为“预算审核价格:承包人须按相关部门或发包人确定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在开工报告发出之日起10 日历天内将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计算书提交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以预算审核价格作为修正签约合同价,修正合同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预算编制时,有投标报价的项目执行投标单价,无投标报价的项目按变更估价的原则计算。如采用新工艺或新方案,施工图完成后,承包人根据施工图、采用全费用单价形式,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投标组价,总价不超过中标价,无需提供单价分析表及人材机组价明细。结算时,投标组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5、本项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价格清单中投标报价上限现修正为“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万元(含本数);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上限:51845604元(含本数)。”

6、现更新上传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7、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市倬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4月3日

递交时间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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