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港原嘉兴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4年3月13日 |
招标公告
智慧港原嘉兴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港原嘉兴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招标人为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位于海宁经济开发区北庄路10号。
2.2招标范围:房屋拆除范围包括原嘉兴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拆除总面积约18668.54平方米(其中有证面积:13921.49平方米,无证面积:4747.05平方米),要求各类建筑物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如遇桩基础,桩承台必须拆除,桩可以不拆;清除、场地清理、整平、移出残渣,保持施工场地平整,建筑垃圾要求外运,堆场及运距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拆除后的旧房材料归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交纳旧房拆除综合包干回收金。拆除前要求搭建临时简易围墙(约2米*150米),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要求对拆除区块砌筑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长度约60米),拆除范围内的围墙要求保留(如损坏需按原样修复),具体详本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表。
2.3工期要求: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投标人对应资质应2024年3 月18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年3 月13 日至2024年3 月25 日14时00 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本项目所涉及的到场开标的相关投标单位人员及原件等相关资料,一律不作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3月25 日13时30 分至14 时00 分,地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招标采购中心(海宁市由拳路66号海昌街道办事处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料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昌街道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朱先生联 系 人:金女士
电 话: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传 真:0573-87297016
2024年3 月13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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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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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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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证书 |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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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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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至少1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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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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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业绩 |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的房屋拆除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房屋拆除面积需12000平方米及以上),需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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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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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对应资质应2024年3月18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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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进浙施工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进浙施工备案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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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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