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沙公寓、春珑华裕府、旭阳佳苑(二期)3个安置房共7间营业房拍租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4年3月6日 |
招标采购正文
2754小额及产权交易/col/col1229351685/index.html国有产权交易/col/col1229431806/index.html交易公告/col/col1229431813/index.html
| 项目编号 | GYCQ2024030600000080 | ||
| 交易项目名称 | 雁沙公寓、春珑华裕府、旭阳佳苑(二期)3个安置房共7间营业房拍租 | ||
| 产权所有人 | 杭州富春湾新城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类型 | 营业房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3-07 08: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03-14 08:00 |
| 标的名称 | 春珑华裕府15-1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93.19 |
| 起拍价(元/年) | 21,20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3-14 09:2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春珑华裕府15-1,总面积193.19㎡,起始价212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祥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9、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春江街道春珑华裕府15-1 | ||
| 标的名称 | 旭阳佳苑(二期)13-2号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1.39 |
| 起拍价(元/年) | 15,2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3-14 09: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大源镇旭阳佳苑(二期)13-2号,总面积51.39㎡,起始价152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9、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大源镇稻蓬山路29号旭阳佳苑13号 | ||
| 标的名称 | 雁沙公寓-6-1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12.7 |
| 起拍价(元/年) | 28,00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3-14 09: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雁沙公寓6-1,总面积112.70㎡,起始价280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祥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9、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春江街道雁沙公寓6-1 | ||
| 标的名称 | 雁沙公寓-91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9.06 |
| 起拍价(元/年) | 14,9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3-14 10: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雁沙公寓-91,总面积59.06㎡,起始价149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祥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9、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春江街道雁沙公寓-91 | ||
| 标的名称 | 雁沙公寓-20-4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09.51 |
| 起拍价(元/年) | 27,20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3-14 10: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雁沙公寓-20-4,总面积109.51㎡,起始价272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祥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9、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春江街道雁沙公寓-20-4 | ||
| 标的名称 | 雁沙公寓-72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61.03 |
| 起拍价(元/年) | 15,4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3-14 10: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雁沙公寓-72,总面积61.03㎡,起始价154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祥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9、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春江街道雁沙公寓-72 | ||
| 标的名称 | 雁沙公寓6-4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88.16 |
| 起拍价(元/年) | 49,230 | 保证金(元) | 8,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3-14 11:1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雁沙公寓6-4,总面积288.16㎡,起始价4923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祥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9、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春江街道雁沙公寓6-4 |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杭州富春湾新城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出让方联系人 | 吴秀云 | ||
| 联系电话 | 15868175526 |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 | ||
| 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
| 账户:201000066919719000003 |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支付宝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 | |||
| 其他注意事项 | |||
| 环境要求 | 本竞价系统仅支持使用PC端主流浏览器登录操作,详情见《操作帮助》 | ||
| 操作帮助 | 注册报名竞价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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