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自然(浦)挂(略)第6号地块保障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自然(浦)挂(略)第6号地块保障房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淮自然(浦)挂(略)第6号地块保障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清审批复((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运河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略)
2.2工程规模:(略)
2.3招标范围:(略)
2.4监理服务期:(略)
2.5招标控制价:(略)
2.6标段划分:(略)
2.7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的要求:(略)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略)
①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②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于本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主动提出变更;
说明:(略)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略)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人员的要求:(略)
注:(略)
3.9江苏省外的监理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在投标前还必须在江苏省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合格备案,在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项目监理人员在江苏省的合格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合格备案证明);
3.(略)授权委托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有效期内完整的的劳动合同及(略)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及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略)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略)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并予以应用);
3.(略) 投标人不得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规定的情形;
3.(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略)
4.3平台及工具费(略)元和5元手续费,共(略)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6.2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招标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