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西路、亭山东路、文居街12处营业房公开拍租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4年2月21日 |
招标采购正文
2754小额及产权交易/col/col1229351685/index.html国有产权交易/col/col1229431806/index.html交易公告/col/col1229431813/index.html
| 项目编号 | GYCQ2024022100000060 | ||
| 交易项目名称 | 桂花西路、亭山东路、文居街12处营业房公开拍租 | ||
| 产权所有人 | 杭州富阳国有农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交易类型 | 营业房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2-22 08: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02-29 08:00 |
| 标的名称 | 桂花西路118-2号楼梯西第一间(204)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0 |
| 起拍价(元/年) | 5,475 | 保证金(元) | 1,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2: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5475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63477697。 | ||
| 标的物地址 | 桂花西路118号综合楼二楼 | ||
| 标的名称 | 亭山东路149号营业房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7.04 |
| 起拍价(元/年) | 14,80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2: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48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63477697。 | ||
| 标的物地址 | 亭山东路149号 | ||
| 标的名称 | 桂花西路118-2号楼梯西第二间(205)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0 |
| 起拍价(元/年) | 5,475 | 保证金(元) | 1,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2: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5475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63477697。 | ||
| 标的物地址 | 桂花西路118号综合楼二楼 | ||
| 标的名称 | 原大源农牧场老场部508.14㎡办公楼及350㎡场地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858.14 |
| 起拍价(元/年) | 51,3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4: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513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化学危险物品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该处房屋老旧,按现状出租,承租人需自行维修达到相关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63477697。 | ||
| 标的物地址 | 原大源农牧场老厂部办公楼及场地 | ||
| 标的名称 | 亭山东路151号营业房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7.04 |
| 起拍价(元/年) | 18,70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2: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87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63477697。 | ||
| 标的物地址 | 亭山东路151号 | ||
| 标的名称 | 桂花西路118-2号西二间(206、207))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6.17 |
| 起拍价(元/年) | 10,251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2: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0251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63477697。 | ||
| 标的物地址 | 桂花西路118号综合楼二楼 | ||
| 标的名称 | 原大源农牧场老厂部附属用房(西侧上下四间)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80 |
| 起拍价(元/年) | 11,8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2: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18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该处房屋老旧按现状出租,承租人需自行维修达到相关安全标准后使用。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63477697。 | ||
| 标的物地址 | 大源镇亭山东路 | ||
| 标的名称 | 文居街1114至1122号(双号)营业房5间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96.77 |
| 起拍价(元/年) | 79,003 | 保证金(元) | 2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4: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79003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63477697。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14至1122号(双号) | ||
| 标的名称 | 春秋北路5号营业房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2 |
| 起拍价(元/年) | 55,188 | 保证金(元) | 1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2: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55188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63477697。 | ||
| 标的物地址 | 春秋北路5号 | ||
| 标的名称 | 亭山东路147号营业房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7.04 |
| 起拍价(元/年) | 14,80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2: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48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63477697。水电、物业、土地 | ||
| 标的物地址 | 亭山东路147号 | ||
| 标的名称 | 桂花路57号1-5、59号1-3、61号1-2号十间营业房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27.75 |
| 起拍价(元/年) | 610,107 | 保证金(元) | 5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1: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610107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63477697。 | ||
| 标的物地址 | 桂花路57号1-5、59号1-3、61号1-2号 | ||
| 标的名称 | 桂花西路118-2号东三间(201、202、203))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83.03 |
| 起拍价(元/年) | 15,153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2: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5153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63477697。 | ||
| 标的物地址 | 桂花西路118号综合楼二楼 | ||
| 标的名称 | 原大源林场场部管护用房(上下两层)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10 |
| 起拍价(元/年) | 13,800 | 保证金(元) | 1,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4: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38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63477697。 | ||
| 标的物地址 | 大源镇四季路6号(原大源林场场部) | ||
| 标的名称 | 桂花西路128号营业房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5.53 |
| 起拍价(元/年) | 30,751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2: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0751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63477697。 | ||
| 标的物地址 | 桂花西路128号 |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杭州富阳国有农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出让方联系人 | 骆剑锋 | ||
| 联系电话 | 15988118610 |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 | ||
| 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
| 账户:201000066919719000003 |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 | |||
| 其他注意事项 | 竞买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报名之前联系出让方,征得书面同意(意向书)后才能报名竞拍,一经竞拍成交无法撤回,需照常履约,若有违约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人未经同意拍得标的物,致使标的物无法使用,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 环境要求 | 本竞价系统仅支持使用PC端主流浏览器登录操作,详情见《操作帮助》 | ||
| 操作帮助 | 注册报名竞价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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