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乌溪江引水提升-衢江提水工程施工1标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4年1月25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乌溪江引水提升-衢江提水工程经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审批[2023]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本次招标项目法人为金华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单位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金华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1标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金华市乌溪江引水提升-衢江提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衢江提水泵站、提水管道以及管理房等配套建设等,本工程属中型工程,泵站等别为Ⅲ等,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提水管道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涉及的其他渠系建筑物(不含乌引干渠)级别均为5级。衢江提水泵站设计防洪标准取50年一遇;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亿元,其中建安投资约33657万元。
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桩号4+600~11+128,E0+000~E0+810.15、F0+000~F0+603.68。实施内容包括桩号范围内的管道、出水口及附属建筑物工程(不含智能化),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他渠系建筑物级别为5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标段招标范围内概算投资约11685万元,工程质量优良,工期305个日历天。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1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17时00分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部分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2开标时间及地址:2024年月日9 时00 分在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室(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开标全过程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
5.4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金华水利投标工具V1.0.3(2024-1-11)版本,请各投标人正确下载工具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579-82475138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260号 地址:杭州市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联系人:叶女士 联 系 人:董开服
电话:0579-82822207 电话:0571-86021249,17757122159
传 真:/ 传 真:0571-85213970
2024年月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水利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注:1)除工程总承包业绩外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提供相应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 2)不接受PPP、BT 等投融资衍生业绩; 3)不接受分包业绩。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三 | 其它 |
1 | (1)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6 |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 (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月29日17:00前,按《反馈表》格式填写意见,并发送至邮箱375788959@qq.com。
(重新公示稿-以此版为准)管道施工1标-金华市乌溪江引水提升-衢江提水工程招标文件(1).pdf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表(1).doc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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