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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装修改造项目(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818号)设计的公开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江东区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22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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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装修改造项目(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818号)设计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的委托,就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装修改造项目(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818号)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装修改造项目(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818号)设计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1

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装修改造项目(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818号)设计,具体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总周期35个日历天,其中:在设计条件及资料备齐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在方案获得采购人确认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的基础上浮动-10%(含本数)

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01月29日(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现场报名获取的供应商,请将供应商报名资料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②远程报名获取的供应商,请将供应商报名表等资料以邮件形式发至本项目负责人邮箱(宋韩晶:1258216930@qq.com)以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供应商报名表(见公告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标书费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请供应商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报名,逾期的视为报名未成功,其投标将被拒绝。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 “标书费”)。

收 款 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76800188001402321

(4)未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19日09:30(北京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地点:①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开标室(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②采用邮寄递交方式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收件人:宋韩晶 联系方式:18605844311

7、投标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2月19日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开标室(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所有文件(含公告中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3、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将书面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之前,扫描件发到本项目负责人邮箱(1258216930@qq.com),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

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503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盛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韩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727358、18605844311

质疑联系人:朱宇超

质疑联系方式:13250960121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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