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龙王殿水库工程施工标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4年1月15日 |
龙游县龙王殿水库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YSG2024-015-013
1.招标条件龙游县龙王殿水库工程已由龙发改中〔2023〕99号批准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33998.9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法人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龙王殿水库大坝坝址拟定在庙下溪西源和岭脚上游200m处,坝址以上集水面积7.94km2,工程区位于龙游县庙下乡浙源里村与严村村境内。水库正常蓄水位458.50m,总库容346.58万m3。坝顶高程462.50m,最大坝高77.50m。坝顶宽度6.0m,坝顶长178.00m。本工程属于小(1)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计划工期990日历天。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33998.95万元。
2.2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拦河坝、导流隧洞、配套的机电、金结、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以及上述相应的措施项目实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相应概算投资约14496.15万元,计划工期9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证明;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3.2 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龙游与衢州市本级的联通CA通用):请到当地营业厅办理,办理流程详见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CA数字证书办理的通知》。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
4.3.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许工,15157078007;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4.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1月22日17时前。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6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不见面方式。
5.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
5.1.1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
5.1.2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3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
5.2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5.3缴纳方式
5.3.1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
5.3.2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
5.3.3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保证金其他缴纳方式联系龙游县监管办,联系电话:0570-7261080(交易科),0570-7019662(财务科)。
5.3.4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70-3899008。
5.4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出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龙游县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县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2月5日09时00分整。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6.3开标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 系 电 话:0571-87171187、18989482631
2024年1月15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主体工程建筑物形式为混凝土坝的新建(或重建)水库工程施工业绩。注:不接受工程总承包中的分包业绩和 PPP 模式中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
4 | 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业绩。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6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不同的人员担任。 |
注: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应带“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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