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萧江镇凤头B-15、B-25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平阳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发布时间:2023-12-29 07:0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平阳县萧江镇凤头B-15、B-25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招标公告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平阳县萧江镇。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包括平阳县萧江镇凤头B-15、B-25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 4155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393.29 平方米。
其中 B-15 地块用地面积 10744 平方米,建筑面积36861.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525.81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25562.70平方米、辅助级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2963.11平方米; 不计容架空层建筑面积 255.6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8335.2 平方米,包括人防面积 1952.94 平方米,停车面积 (非兼容人防) 5835.51 平方米、消防设施用房面积(非兼容人防) 142.19 平方米、其他功能用房面积 (非兼容人防) 404.56 平方米; 绿地面积 3224.27 平方米; 机动车车位 209辆(地上车位 37 辆,地下车位 172 辆),非机动车车位 468辆(地上车位 183辆,地下车位 285辆);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278 平方米 (文化活动场地面积 100 平方米,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 178 平方米)。
B-25 地块用地面积30815平方米,建筑面积108532.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5305.14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 79984.12 平方米、辅助级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5321.02平方米,不计容架空层建筑面积 1507.1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3227.14 平方米,包括人防面积 7079.68 平方米、停车面积(非兼容人防)15813.83 平方米、消防设施用房面积(非兼容人防)203.61 平方米、其他功能用房面积 (非兼容人防)130.02平方米:绿地面积 9247.58 平方米:机动车车位 654辆(地上车位155 辆,地下车位499辆),非机动车车位1347辆(地上车位 278辆,地下车位1069辆):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384 平方米(文化活动场地面积 180 平方米,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 204 平方米) 。
总投资为 59134.82 万元(工程费用 51273.21万元),其中 B-15 地块投资为 15186.71 万元(工程费用 13104.32 万元),B-25 地块投资为43948.11 万元(工程费用 38168.89 万元)。
2.2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除勘察、初步设计、跟踪审计、监理、设备采购费、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外的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范围内前期手续办理、三通(含施工通水、通电、临时道路、场地平整、红线范围内现场渣土(泥浆)及建筑垃圾按地方规范要求自行处理及消纳等)、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人防设计、设计实施及管理、工程实施及管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市政配套工程实施及管理(包含永久水、电、数字电视、三网合一、二次供水、管道煤气、信号覆盖、空气源热水器、充电桩配电箱(含电表箱)等职能单位实施项目的委托及管理)、名称牌(小区名称牌、幢号、单元号、户号),组织验收、竣工备案、资料整理汇编、移交、直至工程质量缺陷期结束的所有工作内容。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2069.61万元。
2.3工期要求:总工期为开工前期阶段、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及专项工程报验并达到标准(达到交付标准指完成综合验收)并完成竣工备案止共1020日历天,工程交付使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60日历天起计施工工期,施工工期90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房产登记落户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完成。
3.1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项条件或由具备①、②、③项条件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具备房地产开发贰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注:如投标人正在办理资质延期手续,投标人应提供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要求:若联合体投标,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必须以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信息录入、递交投标保证金等须由牵头人办理。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联合体投标的,须为牵头单位职员,非注册类人员须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拟派施工负责人(2人)分别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不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三)其他:
3.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标后按项目规模标准进行配备。联合体投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 7 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分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969/index.html)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通过CA锁在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分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969/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企业注册及CA办理》,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41170/index.html)。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分网 上发布。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1日 09 时 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分网。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平阳县萧江镇 | 地 址: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玉莲村鞋业园区A区10幢新厂房二楼 |
联系人:章先生 | 联系人:王先生 |
电 话: 15858038087 | 电 话:13868571921 |
2023年12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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