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诸暨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诸暨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E3300000007001007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一、本次招标内容
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诸暨部分)建设内容:1)库盆开挖至高程18m;2)新建20年一遇护岸5.2km,以及配套景观工程;3)新建预泄隧洞,提升预泄预排能力,配套建设1座进口控制闸;4)新建配套闸站2座,提水泵站1座;5)拆建厅头桥,新建和睦桥、王家坞连接桥,共3座桥梁;6)便民基础设施:新建现代化防汛机动抢险与物资储备中心1处。项目总投资约216749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119078万元)。2、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诸暨部分)全过程工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综合性咨询和专项咨询,其中专项咨询具体任务包括:(1)招标(采购)代理;(2)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3)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全过程造价咨询);(4)工程检测服务(第三方质量检测及监理平行检测);(5)档案管理及验收服务;(6)建设单位各类方案编制评审服务;(7)竣工验收技术服务;(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9)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10)蓄水安全鉴定。,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216749 (其中建安投资约119078万元)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 1、具有①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综合资信甲级或工程咨询甲级资信(水利水电行业)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②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综合资信甲级或工程咨询甲级资信(水利水电行业)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4)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资格;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造价咨询专项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6、水利施工监理专项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具有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水利施工监理专项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7、其他项目部项目组人员、监理人员等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办理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一年。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5.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存的,均须在上述平台线上办理,不接受线下纸质保函或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银行:转账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保证金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保证金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知函。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 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 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 14 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如不予以退还的,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予以退还的,向相应银行出具本保函已失效的书面指令。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 4.行业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 7.第 4 条修改为“行业行政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证书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资信评价证书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
8、拟派项目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8.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8.2拟派水利监理分项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8.3拟派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
8.4综合性咨询专项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
8.5项目组其他成员: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驻地专业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文)自 2019 年 7 月 19 日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3)本招标文件中的复印件统一修改为复制件,复制件包括复印件、扫描件、照片、网页打印件等;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1、符合评审打分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水利施工监理专项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2、项目负责人或综合性咨询专项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7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通过交易平台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10.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
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
12.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3.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5.拟派项目负责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 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1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浙江服务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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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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