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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国道岱山段沿线景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所在地区: 浙江-舟山-定海区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526国道岱山段沿线景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26国道岱山段沿线景观工程已由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526 国道岱山改建段主线起点位于双合,终点位于江南岛,路线长约 24.455Km。支线一长约 1.327Km,支线二长约4.559Km,路线全长共约 30.341km。本项目沿526国道岱山段两侧进行景观提升,总绿化面积约197167㎡,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工程约174594㎡,绿化工程约174594㎡,园路约5643㎡,护坡约13430㎡和停车场约3500㎡。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526国道岱山段沿线景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施工图设计:投标人需根据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投标人自行完善勘察和测绘工作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3)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物资的采购、保管工作、材料的接卸、运输、仓储管理工作,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招标人和监理的监督下实施;

(4)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5)交(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交(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业主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6 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 个月,施工工期5 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48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

3.1.2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为:须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住建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为: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含绿化施工或绿化工程)。

3.1.3投标人应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2.2联合体设计方资质须具备须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住建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3联合体施工方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含绿化施工或绿化工程);

3.2.4联合体各方业绩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1 月17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 月10 日9 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50号3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68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80-733668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580-2289255 13868208182(交通虚拟网:698182)

传 真: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质条件)

法人资质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

(2)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为:须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住建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为: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含绿化施工或绿化工程)。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资格条件)

财务要求

(1)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承诺提供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釆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釆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类似业绩条件)

业绩要求

(1)总承包业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的完成过一个签约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施工业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成功地完成过一个签约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绿化工程的施工。

注:1、满足总承包业绩的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3)如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以联合体中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满足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若投标人业绩为总承包项目中的绿化施工专业分包业绩,须同时提供专业分包合同);(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上表附录3要求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条件)

信 誉 要 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的情形;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担任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副经理或施工项目总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2020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设计负责人

1

具有风景园林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绿化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副负责人)。

施工项目总工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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